Thursday, November 02, 2006

吸引「少數民族」枉費心機

信報財經新聞
2006年11月1日

  因應特首曾蔭權施政報告的「德政」,港交所(388)近日疲於奔命,研究如何改革以吸引外國公司在港上市。其實過去一直有「少數民族」在港股浮沉,但成績差強人意,要吸引外國公司來港,最重要的不是修改條例這前期步驟,而是「搞旺個場」,但可惜這正是港交所的死穴,創業板處於救亡階段,不是最好的例子嗎?希望施政報告熱潮退卻後,「吸引外國公司來港上市」這十個字不會重蹈納指七雄的覆轍。

  目前本港只接受在四個司法地區註冊成立的企業在港上市,包括香港、內地、開曼群島及百慕達,港交所正研究放寬公司註冊地點限制,說只要公司來源地法例能夠符合保障本港投資者利益的規定,便可考慮批准有關公司來港上市。

  上述安排與曾蔭權的「吸引外國公司來港上市」口號,相信無人會反對,但問題是,放寬公司註冊地點限制,是否就足以令「吸引外國公司來港上市」的口號變為事實。

  股市好比一個商場,港交所就如這個商場的管理公司。對管理公司來說,其目標是吸引優質商戶租用自己的店舖,目前港交所在條文上的研究,可說是在租約上盡量給予商戶方便。但是,一個商場成功與否的核心問題:人流,卻是港交所多年的死穴。

  過去港交所也曾嘗試吸引外國公司來港掛牌,其中最大鑼大鼓的,自然是2000年中引入的納指七雄。當時港交所引進七家納斯特大型公司在港掛牌,然而計劃的反應奇差,即使在計劃剛推出的一個月,坊間的報道已指出成交異常寥落,這狀況一直沒有改善,只是大家已遺忘了。到了今天,這七幢「爛尾樓」仍然在港交所買賣,卻始終無人理會。

  創業板在1999年底推出後,港交所(尤其當時創業板主席羅嘉瑞)亦喜歡誇耀創業板吸引了多少外國公司。創業板確有日本、印尼等公司掛牌,如近日「嫁又不嫁」,申請轉主板最終折返的Rojam(8075),以及今年3月已轉主板的印尼可可豆貿易商環新國際(502)。

  然而,這些公司其實也是「自生自滅」,港交所要誇誇其詞,便拿它們出來引證外國的公司都來了,但公司股份的認受性、成交量,卻一概不干港交所的事。

  近年本港的大型集資活動,其實不少都透過Public Offering Without Listing(POWL)的安排分銷到日本,有部分著名的大公司招股計劃一度推出市場後收回,最後其實是靠POWL的熱烈認購才成功上市。日本政府在法例上允許POWL的進行,只是這個市場可以實現的基礎步,日本股民對中國股票趨之若鶩,才是POWL成功的真正原因。

  回說港交所,誠然,港交所不應獨為一小撮公司作宣傳,這樣確實有欠公允;然而,港交所作為一個商場的管理公司,應盡力吸引商場人流增加,這是港交所的基本責任,但港交所卻一直漠視(或者說不懂)如何達到這個目標。 chanfire.blogspot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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